欺诈婚姻是否有效
绍兴律师
2025-06-13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及相关司法解释,欺诈婚姻通常是指一方为了达到非法目的,如骗取财产、逃避法律制裁等,以虚假的承诺或手段骗使另一方订立婚姻合同时,双方并无真实结成夫妻关系的意图。在这种情况下,如果符合特定的条件,欺诈婚姻可以被认定为无效。具体来说,只有当事人在登记结婚时确实没有订立婚姻关系的真实意图,并且是基于对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,而使得另一方误以为双方有结成夫妻关系的真实意图的情况下,法院才会认定该婚姻无效。此外,如果一方在婚后确实共同生活过,并且有子女,则即使存在欺诈行为,只要另一方主张,该婚姻仍然有效。因此,是否属于有效的欺诈婚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1042条:夫妻关系自婚姻登记机关登记之日起成立。在启动家事纠纷调解工作的过程中,应当尊重妇女、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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